中国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
无锡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文件
江苏省无锡市国家税务局
锡银发〔2003〕64号
关于进一步促进出口退税帐户托管贷款业务发展的通知
人民银行江阴、宜兴市支行,各市(县)、区外经贸局,国税局,各国有商业银行无锡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无锡分(支)行,无锡市商业银行,江阴市农村商业银行,宜兴市、城郊农村信用联社: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贸合作,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02〕257号)和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外经贸发展的若干意见》(锡政发〔2003〕14号)文件的精神,充分发挥外经贸对于推动我市经济发展、实现富民强市的重要作用,积极支持我市出口企业扩大出口,切实解决出口企业短期流动资金紧缺的困难,现就进一步促进出口退税帐户托管贷款业务的发展通知如下。
一、各金融机构要继续推进出口退税帐户托管贷款业务的发展,对于经工商部门正式注册登记并通过年审、具有法人资格和自营进出口经营权、没有非法逃套汇和偷骗税行为、出口有订单、有效益、守信用、确因出口退税滞后而造成生产经营性流动资金困难的各类出口企业,各金融机构都要积极提供出口退税帐户托管贷款的支持。
二、出口退税帐户托管贷款是商业性贷款,各金融机构可按照信贷管理的有关规定,通过审查由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口企业应退未退税款证明书》和企业贷款申请书,办理出口退税帐户托管贷款事宜。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各金融机构应根据出口企业的需要,尽量简化手续,加快出口退税帐户托管贷款的发放速度。
三、贷款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出口退税帐户托管贷款时,须在申请金融机构开立经税务部门登记的出口退税专用帐户,并与金融机构约定,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该笔贷款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该帐户由贷款金融机构托管,并承诺不擅自转移该帐户内的款项,在退税款到位后应及时、优先归还出口退税帐户托管贷款的本息。
四、出口退税帐户托管贷款期限应掌握在1年以内(含1年),各金融机构要在尽可能满足企业需求的前提下,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各金融机构要给予出口企业适当的利率优惠,减轻出口企业的财务成本负担,利率浮动幅度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上下各10%的范围。为缓解出口企业资金困难的矛盾,各金融机构对资信可靠、还款正常的出口企业,贷款比例可在应退未退税款70%的基础上适当提高。
五、出口退税帐户托管贷款原则上可由已开立出口退税专用帐户的金融机构优先受理,如确需由其他金融机构办理,企业可在清偿原退税专户所在金融机构的贷款和其他债务,或经原退税专户所在金融机构同意落实到期清偿债务责任后,由原退税专户所在金融机构出具债权确认书,并在税务部门办理重新登记退税专户变更手续。对在原退税专户所在金融机构无债务的企业,各金融机构应及时为企业出具债权确认书。
六、各级人民银行、外经贸主管部门、税务部门要加强沟通与联系,共同配合,不断完善出口退税帐户托管贷款的发放与管理机制。各级人民银行要引导各金融机构切实改进金融服务,提高服务效率,确保出口退税帐户托管贷款业务的稳步发展。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各金融机构通报出口退税政策变动情况和出口企业的经营情况,并提供信誉良好的出口企业名单。各级税务部门要加快出口退税的审核速度,严格出口退税专用帐户的管理工作,确保出口退税专用帐户的唯一性,保证退税款退入该专户,并为金融机构查询出口退税企业资信提供方便。
特此通知。
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货币信贷 出口退税 通知
抄 报:无锡市人民政府,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省外经贸厅,江苏省
国税局。
抄 送:无锡市财政局。
内部发送:董行长,朱副行长,货币信贷与统计科。
联系人:陈 凯 联系电话:2221704 (共印50份)
中国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办公室 2003年4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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