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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基本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目标,"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综合配套、规范完善",进一步深化改革,大力推进体制和机制创新,调整生产关系,不断增强无锡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活力,促进生产力发展。
第一节 企业改革
按照"进而有为、退而有序"的原则,采取股份制改造、合资合作、经营权转让、出售、联合、兼并、破产、重组等形式,强力推进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和公有企业的战略性重组,努力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营运质量,推动国有资产加快向优势行业、优势企业集中。"十五"期间,国有大中型企业基本完成规范的公司制改造,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全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到2003年,国有资本从中小企业全部退出。进一步推进乡镇企业的改制、改革,完善企业各项内部配套改革,不断增强创新能力。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劳动用工、干部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行企业经营者报酬分配年薪制和股份期权制,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入股和参股分配,推动"企业人"向"社会人"转变。建立和完善国有、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实现公有资本的保值增值。打破市区现有行业分布格局,根据产业关联度的原则,组建若干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并积极探索有效的运行模式。同时,积极扩大对重点企业集团的授权经营。
第二节 私营个体经济发展
按照超常规、裂变式发展的要求,大力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十五"期间,私营个体经济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年均提高5个百分点左右。着力营造私营个体经济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取消各类歧视性的规定。集中力量抓好个私经济园区建设,努力培育一批规模型的龙头企业。改善金融服务,建立信用担保机构,对效益好、有信誉的私营个体企业给予金融支持。放宽私营个体企业经营出口权的审批标准,支持私营个体企业扩大商品出口。支持符合条件的私营企业到境外投资办厂,鼓励、引导私营企业引进国外资金和技术,在出国手续等方面按规定提供优质服务。支持私营个体企业技术进步,在技术开发、引进和销售新产品方面,享受与公有制企业同等的支持政策,鼓励、支持发展私营高科技企业。加强法制宣传,强化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合法权益,引导私营个体经济有序、健康发展。
第三节 投融资和财税体制改革
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建立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银行独立审贷、政府间接调控的投融资体制。缩小政府投资领域,建立严格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机制。改革投资管理办法,对公益性、竞争性和基础性投资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对企业出资建设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类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进一步开放投资领域,拓展民间投资的发展空间。加强政府投资引导,依靠法律法规、规划、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等间接调控手段,约束、规范投资行为。深化地方金融体制改革,优化金融资产结构,增强地方金融机构竞争力。加强金融监管,强化社会信用观念,力争在省内率先建成金融安全区。大力拓展企业资本经营,充分发挥现有上市公司再融资功能,抓紧培育上市后备企业,促进更多的企业到海内外证券市场直接融资。"十五"期间,目标培育新上市公司15家,预期从证券市场直接融资100亿元。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或可转换债券,进一步提高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比重。加快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共财政基本框架,推进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部门预算,扩大预算范围,增强预算透明度和约束力。逐步将政府性资金按照预算级次全部集中到预算帐户,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府采购制度。积极推进税费改革,改进征管办法,大力培植税源,壮大财政实力,不断提高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十五"期间,财政收入预期年均增长12%以上。
第四节 政府职能转变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改进政府管理经济、社会的方式和手段,减少政府对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完成政府机构的重大改革,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加快行政立法,清理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地方性法规,大幅度减少政府行政性审批,简化审批手续,推动政府部分行政职能向社会化转变的进程。强化服务意识,实施形象工程,加强政府部门的内部约束和外部监督,树立公正廉洁、规范运作的政府形象。大力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促进政事分开,不断创新社会事业社会办的投入机制和市场化运行机制。结合政府机构改革,逐步分离行政管理型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合理调整公益福利型事业单位的布局,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或捐资助办。有效建立技术服务型事业单位的自律性运行机制,促进社会化运作和产业化发展。继续深化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革,使之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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