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人民生活
  


坚持把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千方百计提高人民收入水平,改善人民生活质量,增强社会保障能力,满足城乡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

第一节 社会保障
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保障制度规范化,广覆盖、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依法将养老保险覆盖到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及其劳动者;积极稳妥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和措施,健全管理机构,加强基础管理;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强化失业保险功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积极实施工伤、生育保险。完善社保资金的征收和发放办法,提高基金征缴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开拓新的社会保障筹资渠道,建立可靠、稳定的资金筹措机制。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和保值增值机制,确保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逐步建立功能齐全、覆盖面广、规范透明的社会保险体系信息网络,实现社会保险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建立完善以集体和个人负担为主,国家辅以必要扶持的农村保险制度,扩大保险规模,增强保险实力。建立和完善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体、以扶贫救灾和社会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国家抚恤安置制度和优待统筹制度相结合的优抚安置体系,以及以老年人社会保障为主体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增强社会保障的综合功能。 第二节 劳动就业
以实现充分就业为目标,大力拓展新的就业领域,稳定和增加就业岗位。充分发挥私营个体企业、多种所有制中小企业对增加就业的重要作用,积极开展国际劳务交流合作,多渠道扩充就业容量,每年新成长劳动力80%左右得以就业。到2005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2002年底前,实现下岗保障和失业保障并轨。加强市场就业导向,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加强技能培训和岗位培训。建立职业资格培训体系,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和特种行业就业准入制度,全面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加强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第三节 生活质量
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坚持和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基本分配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逐步提高"三条保障线"标准,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者随着经济发展不断增加收入。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全市工资水平保持适度增长。加快初次分配的市场化、货币化,逐步将福利分配的实物形态转化为货币形态。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积极开辟增收的新途径和新领域,努力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再分配调节功能,保障低收入者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护合法收入,整顿不合理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防止两极分化。"十五"期间,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期年均分别增长10%和6%以上,人均储蓄存款超过2万元。
提高城乡居民消费水平。优化消费结构,积极引导消费需求向实物消费和服务消费并重阶段转变。发展网上消费和信用消费,进一步推动家庭电脑、住房、轿车等高价值商品的消费,推动消费方式从自我积累型向信用支持型转变。积极拓展高质量的医疗保健、文化娱乐和体育健身等生活服务领域,努力提高城乡居民消费水平。大力开拓农村消费市场,全面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提高农村消费市场对耐用消费品和农机具的消费能力。"十五"期末,恩格尔系数降至40%以内。
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加快城镇住宅建设,基本完成城市低洼地区危旧房改造和老居民新村治理改造工程。加强住宅小区建设,规范物业管理,改善居住环境。到2005年,城市居民人均居住面积达到12平方米,住房成套率85%左右。结合城镇发展,引导农民逐步实行集中居住,提高农村住房设计、建设质量和水、电、气、卫生等设施配套水平。在完善水电气热供应系统的同时,建设和完善城市公园、绿地、广场、公共运动和健康场所等休闲设施,为居民休闲娱乐创造条件。